我愛人車禍、住院的事情,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之所以記錄此事,主要是為了防止自己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將這件事情或教訓等都忘記了。總體來講,這件事情,結果還算可以,但處理得不夠好。
處理得不好的事情,主要包括:1. 因為過年,耐不住;加上 “護士事件” 導致我們離開骨科病房,住在急診科住院病房。關於這個的細節,可以看上一篇文章。2. 在處理事故定責、賠償事宜時,我們付費委託了律師,但律師最終存在不盡心盡力的情形,甚至可能被對方(肇事者、保險公司)收買。3. 岳母傷得不輕,但因為住院當初考慮到家裡小孩沒人照顧,就拿著藥先回去了;但後期賠償時,只賠付了醫藥費等。
交通事故非常關鍵的事情是交通事故的定責、賠償等問題。首先,定責的問題,並不太順利。在事故第二天,我來到愛人所在的城市,沒有見到肇事者。聽我愛人說,該肇事者的愛人付了醫藥費之後,就溜走了。後來,交警通知定責的時間到了,但肇事者沒有出現,我們在交警大隊辦理此案的警官辦公室外等著,等了快一上午,對方沒出現。問交警,交警說,他沒車子,不來了,第二天才能過來。於是,第二天,我們又早早來到交警大隊。剛開始,該交警來上班打卡時,我看到他了。但當我給他聯繫時,他說已經出警做其他事情去了。因而拖了很久,大約過了 3 個小時後,我們在交警大隊外的打印店看到了肇事者。此時,那名交警給打電話,讓我去他的辦公室等候處理案件。到了中午 12 點半左右,該交警用了不到 5 分鐘,就把事情草草處理了,讓雙雙寫責任認定書,簽字、按手印,並跟肇事者說,“你該交錢交錢”,跟我們說,你們協商處理。後來,我跟交警說,辦案交警有責任負責事故雙方協商的事情。交警說,對方說自己沒錢,我也沒有辦法。而我們根本沒有看到他和肇事者之間的溝通,也沒有當著我們的面溝通以上內容。而且,肇事者在寫交通事故認定書陳述時,明顯是受人指點,將責任將得更輕:諸如行駛時,因路滑,車子滑動撞到了對方。而實際上,經我實踐和預估,該司機當天行駛速度應該有 60KM / 時,遠遠高於交通法規對於雨雪天氣車輛行駛的最高速度 30KM / 時。因為在愛人住院期間,下了一場大雪,積雪有 20 厘米左右,而部分靠陰面的路面都已經結冰了。我必須得去醫院,當時又是年關,但幸運的是,有一個路過的、開了高德打車服務的司機接了我的單子。在路上,我們走得膽戰心驚,但最終安全達到。而半路上,我特意看了車速儀表盤,35km / 時或 40Km / 時。跟這司機諮詢,他的意見也是,那個肇事司機肯定超速了。當我問交警時,對方寫的內容是不符合事實時,交警說,肇事者負全責就行了,其他都不重要。如果你非要改,就得重寫、重新按手印。經朋友詢問,這個陳述對於我們不重要,重要的是對方全責的認定書。責任認定書的陳述,因為交警假裝著很忙;而且陳述不是很重要,於是我就沒要求該交警給我們重新開單子寫責任認定書。拿到責任認定書時,肇事者幾乎不說話。聽我愛人之前說,他在事發時陳述,因為虧錢了心情不好,就出了事故,現在經濟困難。而在交警大隊辦公室外的空地上,他也是偶爾陳述他很困難,其他的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其他幾乎不說話。我看了他之後,本著有事處理事情的態度跟他平心靜氣地說:大哥,雖然我們都不願意看到這種事情發生,但既然已經發生了,你得想辦法解決。如果拖延耽誤了手術治療,後期花的錢可能更多。如果你比較配合,我們也不會為難你;但如果你不配合,找人找關係等,那我們可能會在法庭見面。對方給了口頭承諾,說回去想想辦法,幫忙节点錢,就走了。
其次,賠償的問題,也不太理想。雖然肇事者全責,由於肇事者購買了車險,因而車險公司將要負責全部的賠償,當然,賠償金額根據傷殘級別,有一定的標準和限度。但是,儘管我們跟肇事者聯繫,讓其儘快處理費用問題,方便做手術等。保險公司遲遲不出面解決問題,到了年初才來了一趟,初步將我愛人的腿傷定位 10 級傷殘。後來,車險公司又來了一趟,還帶來了另外一個人,看了核磁共振的結果,並說賠償的額度(實際上,後來才知道,這兩個人說的,都是遠遠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同時,他們來了之後,我自己提前墊付的收費單子少了一些,這些是後來才知道的)。
由於我有事要離開我愛人老家的城市,所以,考慮到岳父他們對此事並不了解,就請了一個律師。原本我想請該市比較出名的律師,費用大約是 6000 多元;我愛人的舅舅知道後,說他熟悉一個律師,只要 3000 元,考慮到舅舅做事比較可靠,我就相信了他,選擇他熟悉的那個律師。但後來表明,這個律師拿著我們的錢,不給我們找有利的證據。其表現有二:根據我做律師的同學後來的分析可知,在做鑑定時,我們請的律師也跟去了,但是作為專業的律師,應該提醒受傷者要做兩個鑑定,包括傷殘鑑定,即使沒有做手術,也應該提醒我們。因為傷殘鑑定定級之後,我愛人這邊賠付最低得 11 萬,外加醫藥費等;其二,在整個代理事件過程中,除了鑑定那次,沒跟我愛人、岳父、岳母見過一次面,聯繫也不積極;同時,積極撮合我愛人和解,一次性的和解,沒有任何後期如果出現問題,車險公司應該賠付的方案。最終,我愛人膽小怕事怕麻煩,而我又不在身邊,我岳母身體也受傷了,最終,我愛人還是同意和解了,最終給愛人賠付了醫藥費和 6 個月的誤工費,共計 5 萬多,給我岳母賠付醫藥費 6000 左右。與此同時,和解的條件之一時,當時肇事者給的 8000 元,要從車險公司賠付的金額中扣除。而後來我律師同學曾經提到,如果律師負責,當時應該進行兩個鑑定,包括傷殘鑑定,即使沒做手術;而如果傷殘定確認後,即使是最低的 10 級,車險公司也得給我愛人賠付至少 11 萬,封頂 18 萬。經此教訓,以後,請律師,一定要請自己熟悉的,或者請當地知名的律師事務所,並及時與律師事務所溝通。在這個事情過程中,我岳父並沒有及時與律師溝通,而我不知律師和我岳父溝通的進度,就沒多過問;如果他能夠積極點,多與律師溝通,後面的賠付等,也不會這麼倉促和草率。
在岳母受傷處理的事情上,也是處理得不夠好。當時她也受傷嚴重,如果當時清醒處理,岳母就住在醫院裡,多打一些消炎、止痛的藥等,也是最基本的治療。但或許是考慮到我家兩個孩子還在家裡,雖然暫時托人照顧,但總是不放心。於是就簡單地拿了點藥就回去了。後期,雖然岳母拿藥的錢,都算在了醫藥費裡,但也只是幾千,保險公司幾乎不考慮我愛人和岳母後期可能存在的因此此車禍出現的病情等。只能說,保險公司不想多賠付,而律師幾乎什麼都沒做,就拿了我們 3000 元律師費,或許,保險公司還給了他一部分錢。
比較慶幸的是,我愛人在我回自己所在的城市後不久,她處理好與車險公司、律師電話溝通的事宜後,選擇保守治療,即不做手術,然後出院了。在家裡,她逐漸地能夠自己拄著拐杖單腳行走。而之前,她腿疼得只能躺在床上,吃喝拉撒都在床上解決;而我當時陪著她,除了照顧她吃喝、洗臉、刷牙等,還要用醫用的坐便桶讓她方便,解決基本的生理需求。後來回家了,她才慢慢地自理基本的生活。沒過多久,考慮到其單位的工作問題,她很快就回來了。她是學校的老師,可能是因為我們沒有關係等,給她分配的班級是那個年紀最差的,而她是班主任,配備的副班主任,幾乎不幫忙,還經常讓我愛人幫她做事,諸如在辦公室帶她的孩子等等。由於病情的原因,她的班主任工作交給另一個老師和副班帶裡。在我愛人不在的這段日子裡,幾乎沒有老師能夠管好這個班級,衛生、成績都變成墊底的;而且,還發生了一兩起事故:其中一起是,班裡幾個學生一起在操場裡,手拉手旋轉著玩,由於玩的人都跑起來旋轉,速度過快,其中一個同學門牙磕掉三顆,去當地最好的牙科醫院,也無法搶救,需要等到 18 歲之後種植新牙。受傷的孩子,由奶奶帶著,爸爸在國際遠洋輪船上工作,媽媽早已經離婚,去了別的城市。後來,學校可能是給了一定的撫恤金,而且他幾個孩子的家長,也同意付一部分的費用,了結此事。另外的小的事故,也是不斷。而我愛人在校期間,教學成績比較優異,年級裡高分前 20 名幾乎都在她的班,而平均分也是比較靠前的。後來,校長在徵得我愛人的同意之下,請我愛人去震場子。但是,學校的老師雜事太多,她去了之後,雖然腿部還是不便,還是逐漸地被交付了許多任務。我多次勸她,暫時不去了,跟校長請假。她說,她可以彈性上下班,課程上完了,就可以回來,但她幾乎承擔了一個正常老師的所有工作,除了帶人跑操等部分由副班代理。
對於我愛人是否做手術的事情,我一直都有些內疚,擔心我當時選擇慎重考慮再做手術,而不是立即做手術的想法、做法是錯誤的。後來在一次三甲醫院骨科問診之後,我才有些釋然。醫生說,根據目前來看,當時可以不用手術,現在需要積極地做復健運動,讓腿部儘量恢復正常。在我愛人回來之後,每晚睡覺之前,我都給她受傷的腿進行一定時長的按摩;直到她覺得不用我幫她按摩為止。目前,她也恢復得相對較好。希望她能儘快恢復好。
在此期間,我的幾位 20 多年的老友提供了許多幫助,包括其他幾位從事律師的朋友,也提供了諸多幫助;本科時的老師,發了 1000 元紅包,雖然我沒收,但那位老師的心意,也讓我們難忘。在此,謝謝那些提供過幫助的朋友、親人、師友等,謝謝你們。
附記:有兩個故事場景,我覺得有必要記錄下來:
我愛人在急診科病房住院時,讓我們印象深刻的是隔壁床鋪那個 50 多歲的男士。他可能是常年患病;因快過年吃了點東西,導致尿道不暢,需要體外輸出尿液。然而,醫生卻遲遲沒來,結果是這個男的女兒過來,給他做了簡易的手術、尿液體外輸出等,剛開始疼得直喊叫的他,終於消停安靜下來,此後,他的愛人似乎見怪不怪,照顧好丈夫之後便開始刷手機。有一次,該男士叫了幾次他妻子,他妻子都沒聽見。直到男子蓄夠力氣大聲叫他妻子,他妻子才過來給他幫忙。後來才知道,他女兒是本醫院的護士;之前就已經在醫院裡就診過,後來尿道感染,但因為做手術時,男子的女兒參與了,最終他們也沒法找醫院賠償。後來,在我回來之前,他還幫我留下幾個出租車司機的電話,好讓我約好車子,儘快趕上我要坐的列車。
另外一個場景是:一個經營店鋪的 50 多歲的女子,在進貨回來的途中,被一輛外地來本地要債而不得的、生氣的司機給撞飛。聽說,司機沒有及時叫救護車,而是趕緊扶起該女子,想讓她趕緊騎進貨的三輪車走。而他們似乎是準備棄車逃跑。女子聯繫了自己的家人,找了關係,調取了錄像視頻等,最終女子在醫院裡躺了幾天,在大年初一左右,司機委託一個女子家人熟悉的人,賠付了醫藥費等,就回去了。該女子應該是家裡、店鋪裡的頂梁柱,她在醫院期間,她兩個兒子和丈夫經常表示他們沒吃飯(他們都是回民,或許是因為太晚了,外面沒有合適的餐廳,甚至沒有營業的餐廳),還表示,該女子不經營店鋪,每天要損失好多錢。在某種程度上看,該女子雖然被撞、勒骨斷裂,醫生說無大礙自己回去修養即可,而她在醫院期間,似乎能夠暫時得到一定的修養,看起來有些因禍得福的感覺。
原文同步於:耕讀博客同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