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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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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車禍、住院記(二)

我愛人轉到骨科病房後,我們得到了暫時的寧靜。比起醫院急救室裡堪比菜市場般的嘈雜,在骨科病房裡,我們似乎一下子就換了片天地。然而,臨近年關,骨科醫生希望我們儘快做出決定,如果我們決定要做手術,他們會聯繫醫院的醫生儘快做,而手術主要由年輕的醫生主刀,主任醫生不主刀,手術的方法還是之前所的,並非微創手術,而是開刀加入一種釘子。

對於愛人是否要在此骨科病房做手術,我是有些猶豫的。愛人的妹妹在異國他鄉讀博士後,主攻的也是跟醫學相關的學科。她給出的意見是,她的同事遇到更嚴重的情況,但通過做手術很快就恢復了,不過,她補充說,「當然,國外的人比較強調做手術,而且她使用的是比較先進的醫療技術和手段。」總之,除了諮詢這醫院骨科醫生(包括主任醫生)的意見之外,我還諮詢了其他著名三甲醫院醫生的意見,甚至還付費在線問診其他骨科醫生,20 分鐘左右 70~80 元,也諮詢了身邊的親朋好友,落實到具體的事情上,最終還是要自己做出決定。對於是否要做手術,是否在此醫院做手術,我們都沒能拿定主意。我猶豫的地方在於,那個曾跑到急救室,想讓我愛人趕緊做手術的醫生說,如果需要做手術,早點做可能會更好地恢復。我此時將其理解為類似於搶救人時的黃金 72 小時那般。而且,醫生還說,這個手術是小手術,他們做了很多次。而出現後遺症的幾乎很少。

然而,一件小事改變了整個事件的進程。原先醫院醫生都希望我們儘快做手術,然後回家過年。過了兩天左右還沒有定下來,醫生似乎就有些不樂意了,也沒有那麼熱情,也表示過,現在如果要做手術,可能得等開年之後了。在骨科病房期間,我們考慮到交通事故責任還未劃分,而且聽對方說其家境不好,因此,我們囑咐醫生,雖然是交通事故,明顯是對方全責,但希望儘量用實用型的藥物。因此,我愛人在骨科病房裡的前幾天,就是打打點滴,包括輸入消腫、化瘀、止痛的藥物等。由於我愛人從小很少生病,也很少打針,雖然車禍後她已經經歷過大腿上裂口縫合手術,但還是有些不習慣打針等。我們態度比較平和,對護士等也是比較尊重。前幾天裡,護士打針都比較細致。後來有一次,一個護士走路大步流星、給人扎針的時候也是很猛的樣子,之後離開的時候,手還帶動著點滴的管線和上面顯示藥物的吊牌發生晃動,並發出很大的聲響。聯想到岳母打點滴時手被打腫得像饅頭,我就跟護士說:你打針,能不能輕點,我愛人她怕痛,跟你說了,你還搞這麼猛。護士回應說,打針不都這樣嗎,痛的話,就別打啊。我回應說,之前打針的時候,就沒像你這樣的,也沒有痛成現在這樣。她還是依舊如故,大大咧咧地推著車子走了。在我看來是個很合理的要求,卻讓整個事情發生了較大的改變。

過了一兩天,骨科醫生就建議我愛人,先回家保守靜養。我當時以為,反正都是靜養,回家治療和在醫院治療都是一樣的,而且心情好的話,對病情恢復也會好些。而考慮到當時喜歡到處遊玩的愛人,經歷車禍後一直躺在病床上看著都是白色的牆壁,也想看看自己的孩子、父母等,我就同意了,準備出院回家時,護士給我了一個條子,讓我們去樓下把帳結了。我當時以為,這只是臨時的結帳,後期他們開年了,我們再回來。經過考慮,我花錢叫了當地醫院停靠的救護車,將愛人和我們一起送回了家。幾經周折,愛人躺在了自己老家的床上,也露出了欣喜,還寬慰看到她的情況哭起來的兩個寶寶。

後來,經過我的思考和朋友的建議,我們又考慮必須儘快回到醫院。回去之後當晚,我感覺不對勁。我就開始想,如果出院了,就算醫生答應我們做手術,如果肇事者和相關責任方認為,我們在回家期間發生了病情加劇的事宜,或者拒絕後期的治療,會不會給賠償帶來巨大的麻煩。於是,我諮詢了一些朋友,他們並不知道我愛人已經出來了,並說,如果要回來,可以人回來,但病床要留在醫院,不能辦理出院手術。但我當時也是想要這麼個結果,但護士給我的是結帳單,等同於是給了我一個出院的單子。第二天,我跟愛人、跟岳父說明我的擔心及想法,岳父沒有多言,就順著我的思路,請人來幫忙。我擔心後面的糾紛,就依舊叫了一輛救護車,由我和岳父陪著愛人再次來到醫院。救護車直接送到急救室,說明來意後,急救部門的人說,骨科病房滿了,先在急救科住院部住下。無奈,他們同意收下我們,我就已經很感恩了,我們就只能如此了。此時,岳父通過找關係,找到了該醫院的其他科室的一個熟人,該熟人也跟骨科的醫生表達了想好好治療的事情。急診科病房的條件,比起骨科病房的條件,差得太遠了。同一病房的病人,所患的病情各不相同,白天經常有看望病人的親屬,他們說話時都非常大聲,幾乎沒將這裡當成醫院,而臨近除夕,其他人似乎也不好開口說別人。過了兩三天,我自己到骨科部門去看,發現病房並沒有滿,同時我看到了前面提到的一幕:一個護士(並非那位打針時大大咧咧的那位)對著一位 40 歲左右的中年醫生批評,似乎說,你又招病人進來嗎?此時,我突然意識到,我是太年輕了,Too Young, Too Simple,這裡護士或許跟領導有關係,而無權勢的醫生也會怕護士,而能夠讓我們出院的護士,應該關係更深。而之前那位給我愛人打針時比較溫柔的護士,見到我都低著頭不敢看我,怕惹禍似的躲著我,臉上也是膽怯、眼神也在躲避我的目光。

後來,我們幾經求情,愛人還是沒能再次住進骨科病房。得知骨科病房有大量空余病床之後,我就決定,想辦法要帶著愛人到骨科病房裡。我和岳父推著躺在可移動擔架上的愛人前往骨科病房,接待我的醫生是另一位,剛開始他拒絕讓我們再次進入骨科,我就跟他說,我之前有些言行都是不對的,還請多多原諒;如果不做手術,我愛人這就麻煩了。而且,岳父的熟人跟骨科醫生通了電話,剛好這位醫生也知情,因此,在岳父和我的求情下,他終於有些改變,於是他讓我們等等,去跟領導申請。結果,他們骨科的主任醫生來了,50 歲左右的樣子,而牌子上顯示,這位主任醫生和那位大大咧咧的護士是一個姓(而且跟肇事者也是一個姓)。剛開始,我是誠心想跟那位曾經到急救室查看、並勸我愛人儘快做手術的那位醫生道歉或道謝。因為此時我才意識到,我沒讓愛人做手術,雖然避免了手術可能帶來的後遺症,但卻會因此帶來很多麻煩,諸如住院手續、後期賠償等等。於是,我跑到外面的超市,挑最貴的牛奶,買了四提,準備拿到骨科病房。再一次,我和岳父來到了骨科病房醫生辦公室,卻沒見到那位醫生,那位被護士訓過的醫生。那名主任醫生看到我拿著牛奶,就惡狠狠地說,你想幹什麼,趕緊拿出去。我二話不說,就聽從他的安排,乖乖地將牛奶放到辦公室外面。可能是聽過其他醫生的反饋,主任醫生知道我和愛人等都是讀了很多書。他說,你也是讀書人,我想聽聽你的意見和決定。於是,我就跟他說:首先,我不是不信任你們,而是我沒想好是否要(同意我愛人)做手術,而且做手術涉及到我愛人工作可能被丟的可能性,因而不能不慎重。之前醫生也表示過,做手術,目前貴院只能做開刀手術,而且手續可能存在一定風險,具有後遺症的可能性,恢復可能得在術後半年;而我愛人單位裡事情比較多,不容易請假,按照之前的慣例每次請假都請不長。我擔心,如果做手術的話,半年才能恢復,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情況下,單位可能就想辦法將她的工作搞丟了。我曾經想過轉院做微創,但現實不允許。所以,我希望能夠在這裡給我愛人做手術。這位主任醫生聽了我的反饋後,稍稍少了些敵意,還說她的女兒跟我一個學校畢業的。中途他說,還是不要在這裡做手術了,確實存在術後風險,而且有丟工作的風險,而且你愛人怕疼。我意識到,那個護士的意見,已經傳到這位主任醫生這裡了。於是,我很誠懇地道歉,可能是因為過年遇到車禍,心情著急、不太好,之前說的或做的不對的地方,還請你們多原諒。我岳父此時也笑著跟他說,做啥都有風險,做手術也一樣,我們意識到做手術的風險,同意做手術,「我的意見就是她(我愛人)的意見,她同意做手術」。主任醫生說,這樣吧,你把病人帶過來,這個得聽病人的決定。於是,我們又將我愛人放在移動病床上推到了骨科醫生辦公室。

於是我愛人也表達了想要在該院骨科做手術的醫院,也表示知道風險,願意承擔應有的風險等,但該骨科主任醫生最終還是說,考慮到這個事情關係重大,你們再考慮考慮;即使想做,也得等到開年之後再說。至於轉院,也得等後面準備做手術時再轉過來。

於是,我們雖然再次回到了醫院,卻住在了急診科的病房。而之後,直至後來出院,我們都住在急診科病房。急診病房,比起急診室要好些,比起骨科病房要差得較遠。由於各個病人病情不一,進度不一,而且是臨近年關,因此經常會出現白天嘈雜的聲音,晚上出現病人呻吟聲等。就這樣,我和愛人一直在急診病房住著(我晚上住在醫院提供的可攤開為單人床的椅子上)。

由於我考慮到,醫院醫生似乎不願意管理我愛人的事情,而我自己卻不能就這樣。因此,我自己努力了解情況,遇到類似情況應該如何進行保護、復健等,而我諮詢網路問診的醫生,其回覆包括,需要給腿部安裝固定支架。於是,我在骨科住院部,購買了一隻腿的固定支架。醫生遲遲不來,我試圖自己給愛人安上,結果,正準備動手安時,醫生大汗淋漓跑過來,和我一起將固定支架安上了。自住入急診住院部,剛開始還打些藥物,後面就停了。詢問得知,之前止痛的藥物,已經不需要了,所以不用打。因此,急診科住院病房就這樣停了藥。當我詢問醫生是否可以給腿部按摩,得到的回覆是,可以輕微地試試。於是,我在愛人空閒時,就偶爾給他按摩下,力度都是在她可以忍受的力度範圍內。漸漸地,愛人告訴我,她自覺腿部恢復得非常好了,腿部由原來不能動,逐漸可以微微地動動,進而可以稍微抬起來幾厘米高。

我愛人開始考慮做保守治療。或許是因為她自己稍微有些好轉,而醫生也經常說,她的這個情況,可以不做手術。剛進急診科住院部不久,那裡查床醫生勸我們不要做手術,我當時友好地表示接受,並問他們對這個意見有多大把握時,他們卻沒有閉口不談沒有回答。後來,我冷靜下來,跟愛人說,這件事,或許怪我,導致當時沒及時做手術,但仔細分析,即使手術,後果也是未知的。或許,目前的結果是最好的。但當我愛人想要保守治療,暫時不做手術時,我還是很謹慎的。我說,先看看你的病情,聽聽醫生的意見。我們再做了一次核磁共振,如果結果變好了,我們就採取保守治療,暫時不做手術;如果沒有,就暫時還住在醫院。後來,核磁共振結果顯示,腿部韌帶和半月板損傷相較上次輕了很多。而該部其他醫生看了結果後也表示,可以保守治療,選擇權在我們自己。

然而,到了年初,我因有事必須儘快趕回去。於是,我就離開了愛人、家人,離開了陪著愛人度過這個年關的地方。我告訴我愛人,由於當時已經請了律師,我們需要請律師、醫生、車險公司的人員確認無誤後再考慮出院。後來,我愛人最終還是堅持了保守治療,並最終確保手續無誤後出院了;而得到消息時的我,卻已經人在異地,心理只能默默祈禱她早點好起來。而我內心有些後悔,當時對那個護士如果稍微忍忍,或許事情不會這樣(儘管我還是認為,那個護士真的不適合做護士,大大咧咧的),特別是,如果做手術確實是對我愛人最好的選擇的話。直到後來,我才稍微鬆了一口氣。(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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